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抽检,天心区有2批次食品不合格是:
当事人长沙市天心区著军粉面店销售的饺子皮和长豆角(豇豆),检测项目:脱氢乙酸(以脱氢乙酸计)及其钠盐、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其中脱氢乙酸(以脱氢乙酸计)及其钠盐、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要求,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2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市天心区著军粉面店开展执法抽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饺子皮和长豆角(豇豆)。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天心区著军粉面店销售的饺子皮和长豆角(豇豆)分别为18公斤、4.3公斤,涉案货值分别为162元、93.74元,已经全部售出。长沙市天心区著军粉面店按照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进行了改正。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3.74元;
2.罚款2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063.74元,上缴国库。
特此公示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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