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天心区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是:
当事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丽发新城分公司销售的风味豆豉(黑),检测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丽发新城分公司开展执法抽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风味豆豉(黑)。经立案调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丽发新城分公司销售风味豆豉(黑)4.5公斤,涉案货值89.1元,除正常损耗和报损外,剩余已全部售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丽发新城分公司按照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进行了改正。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特此公示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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