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发布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规划的通知
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经营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规定及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天心区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规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天心区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单位或个人。
二、总体规划
为确保高效许可和有效监管,按照“严格依规、多方确认”的原则提前确认符合条件的点位,绕城高速以外的5个街道(黑石铺、先锋、大托铺、南托、暮云)符合条件的位置可以申办,具体数量以街道规划为准。
三、许可类型
(一)常年经营门店
许可有效期1年,采用“房屋展厅+产品储存仓”形式,用于注册展示的房屋需经过安全鉴定;产品储存仓需取得“中国烟花爆竹协会安全合格证”。
图1 常年经营门店场地布局要求
(二)短期零售点
许可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且不超过农历次年正月十五,采用“储存区+经营区”形式,储存区需取得“中国烟花爆竹协会安全合格证”;经营区需为独立集装箱或房屋,设置于储存区侧方或后方,用于人员活动及样品展示,不得储存有药烟花爆竹。
图2 短期零售点场地布局要求
(三)点位要求
1.规避竞业:绕城高速以内不允许设置,防止布点过于集中,两家零售店(点)之间距离需大于200米;
2.安全距离:零售店(点)的产品储存仓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居民小区、商场、夜市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不少于100米的安全距离,产品储存仓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及燃气管道上方;
3.城市风貌:用于设置零售店产品储存仓或零售点的区域不得占用人行、车行通道、城市绿化;
4.固定位置:用于设置零售店产品储存仓或零售点的区域需具体至不小于5*10米的方形区域内,且地面平整;一经许可,不得移动。
四、许可要求
(一)受理时限
天心区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实行“预先登记、按缺受理、统一发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为登记期,意向人可前往拟办证地点所在街道咨询并领取《天心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局点位审查表》,超期不予登记;2024年11月1日起,我局对审查通过的意向人统一制发行政许可。
(二)资质证照方面:
1.取得《营业执照》;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3.与具备安全资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配送协议(烟花爆竹产品应从批发公司进货)。
(三)安全管理制度方面:
1.主要负责人和岗位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教育培训制度;
3.防火、动、用火管理制度;
4.采购、使用、销售管理(流向登记)制度;
5.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6.销售、保管等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7.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
(四)现场管理方面:
1.展厅、经营区内许张贴营业执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证,实际经营人员需“人证一致”;
2.烟花爆竹的堆码:产品储存仓内的有药烟花爆竹堆码高度不得超过2m、应留有安全通道;
3.零售门店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应正常可用;
4.产品储存仓内不应设置任何取暖设施,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使用明火;
5.零售门店、产品储存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6.经营的烟花爆竹不应有1.1级产品;
7.限定销售C、D级烟花及C级爆竹,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产品;
8.存放烟花爆竹的数量按每平方米5个标准件计算确定,总量不得超过100个标准件(烟花类产品以1件口径1.2寸80发的组合烟花作为1个标准件,其他烟花产品以出厂时的1整箱作为1个标准件,爆竹类产品以累加20000响作为1个标准件)。
五、违法处罚
在经营期间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我区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如有负面清单情形(附件2),在从重处罚的基础上列入烟花爆竹零售许可“黑名单”,五年内不受理烟花爆竹零售申请。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法律法规执行。
联系人:邓恺、周芷木 联系电话:85899832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办理所需材料
2.烟花爆竹监管负面清单
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