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项目 > 征地征收信息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年第12号)

发布时间 : 2022-11-03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实施长沙市2022年第十七批次项目土地征收,天心区人民政府组织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项目:长沙市2022年第十七批次项目

(二)征收范围: 天心区暮云街道高云经济联合社至富丽山庄南至京盛和府、西至月塘路、北至高云安置小区(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现状:土地总面积0.2509公顷,其中耕地/公顷(水田/公顷、旱地/公顷、水浇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牧草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0.2509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四)征收目的:公共事业

(五)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21〕13号)文件执行。本次征地涉及Ⅰ等级区片/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155.925万/公顷)、Ⅱ等级区片0.2509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132.30万/公顷)。

(六)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政发〔2020〕14号)文件执行。

(七)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规定,安置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区人民政府提供安置房或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并按照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二、办理补偿登记与签订协议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等证明材料,到暮云街道拆迁指挥部办理补偿登记,补偿登记结果作为测算补偿安置费用和签订协议依据,请互相转告。自本项目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搭建的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抢栽种的青苗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范围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暮云街道高云经济联合社

2022.11.3-2022.11.13

现场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对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或者对调查结果拒不配合予以确认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的结果为准。

三、其他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异议的,可以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在公告时间内或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暮云街道办事处,逾期未送达,视为没有不同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

2022113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年第12号).jpg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