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湖南省人民政府以〔2020〕政国土字第267号审批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0891公顷的具体内容和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成片开发建设
二、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天心区南托街道牛角塘村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长沙市天心区牛角塘村统征地四(增减挂钩)项目
四、征地位置:征地具体位置、范围和界限详见红线图(可到南托街道拆迁指挥部查阅)。
五、征收土地、房屋及拆迁人口数量
征地面积:2.0891公顷,其中:水田0.2882公顷、专业菜地0公顷、专业鱼池0公顷、旱土0.1179公顷、水塘水库0.7406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5496公顷、其它土地0.3928公顷,其中包含基本农田0亩。
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394.33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 2740.78平方米、非住宅房屋3653.55平方米),涉及人数53人(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1人,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7人,半边户人口1人和独生子女证4个)。
六、土地征收补偿
(一)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21〕13号)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7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二)征地补偿总费用
征地补偿总费用23606690.67元,其中:征地补偿费2425241.58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的90%)、社会保障资金5701131.28元(含被征地农民社保费5431660.00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0% 即269471.28元)、青苗补偿费154905.60元、住房保障补助费2300000.00元、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设施补偿费11567052.81元、集体设施补偿费796482.00元、企业补偿费0元、其他补偿费191829.90元、按期腾地奖470047.50元。
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明细可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心区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查阅。
七、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规定实行货币安置。
安置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天心区人民政府采取货币安置,实行货币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八、拆迁腾地期限和奖励
(一)个人房屋在实施公告规定的拆迁腾地期限内,于2023年2月6日24时之前全部倒房腾地的,按8万元/户给予奖励;于2023年2月7日0时至2023年2月13日24时期间全部倒房腾地的,按5万元/户给予奖励;于2023年2月14日0时至2023年2月20日24时期间全部倒房腾地的,按3万元/户给予奖励。
(二)被征地单位、个人应当在2023年3月2日之前实施拆迁腾地。未在此期限腾地的,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按期倒房腾地奖励费不予发放。
九、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明细在南托街道拆迁指挥部进行公示,对本补偿安置有争议的,依法向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腾地或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将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20〕政国土字第267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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