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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2号

发布时间 : 2024-02-05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以[2023]政国土字第1567号审批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4552公顷的具体内容和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天心区南托街道滨州新村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长沙市2023年第十二批次项目

四、征地位置:征地具体位置、范围和界限详见红线图(可到南托街道拆迁指挥查阅)。

五、征收土地、房屋及拆迁人口数量

征地面积:0.4552公顷,其中:水田0.3038公顷、专业菜地0公顷、专业鱼池0公顷、旱土0公顷、水塘水库0.0011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1503公顷、其它土地0公顷,其中包含基本农田0亩。

征收房屋建筑面积0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0平方米、非住宅房屋0平方米),涉及人数 0人(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0人,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0人,半边户人口0人和独生子女证0个)。

六、土地征收补偿。

(一)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21〕13号)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7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二)征地补偿总费用

征地补偿总费用2025671.68元,其中:征地补偿费647931.31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的90%)、社会保障资金1128056.37元(含被征地农民社保费1056064.00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0% 即71992.37元)、青苗补偿费85900.80元、住房保障补助费0元、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设施补偿费0元、集体设施补偿费61363.20元、企业补偿费0元、其他补偿费0元、按期腾地奖102420.00元。

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明细可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心区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查阅。

七、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规定实行货币安置。

安置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天心区人民政府采取货币安置,实行货币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八、拆迁腾地期限和奖励

(一)个人房屋在实施公告规定的拆迁腾地期限内,于2024年2月8日24时之前全部倒房腾地的,按8万元/户给予奖励;于2024年2月9日0时至2024年2月15日24时期间全部倒房腾地的,按5万元/户给予奖励;于2024年2月16日0时至2024年2月22日24时期间全部倒房腾地的,按3万元/户给予奖励。

(二)被征地单位、个人应当在2024年3月1日之前实施拆迁腾地。未在此期限腾地的,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按期倒房腾地奖励费不予发放。

九、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明细在南托街道拆迁指挥部进行公示。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腾地或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将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23〕政国土字第1567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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