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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 : 2020-07-20 来源:天心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为了加强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规范、高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信息化建设质量,避免重复建设,实现数据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和《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20〕7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了《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与可行性说明

(一)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要求。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了长沙市“加快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的战略部署,4月份,市政府出台了开展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及三年行动计划编制的工作实施方案,彭楠副市长在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会议上指出各区县要认真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二)我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现状要求。我区现有的信息化系统在技术标准、数据模式和承载能力等方面参差不齐,2019年,区数据资源局组织专业大数据公司对全区已建信息化项目进行了效能评估。纳入评估的73个信息化系统中,使用年限仅为1-2年的占30.9%,3-4年的占42.8%。信息化系统无计划建设、重复开发,投资浪费、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突出。为适应信息化技术快速更迭的特点,亟需建立整体统筹、集约协同、规范高效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想到哪,建到哪”的问题。

(三)我区数据资源管理的现实需要。为加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科学统筹和规范管理,打破我区信息孤岛,确保数据的互通互联,全面提高行政效能,拓展数字经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提升。有必要制定我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二、制定经过说明

(一)以信息化项目评估为抓手厘清家底。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对区本级73个信息化项目进行了系统调研,全面梳理了项目管理存在的顶层设计缺失、计划权威不足、审批流程繁琐、技术把关不严、标准配套滞后、数据共享不佳、项目体外循环、考评机制缺位等问题,形成了《天心区政府政务系统效能评估分析报告》;

(二)借鉴《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2月18日出台了《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市直单位予以推行。我们在此基础上,于3月份启动我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起草,借鉴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经验,结合天心实际,有的放矢、精心研究,经反复论证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征集相关单位和企业的意见。多次书面征求园区、发改、财政等各相关区直部门的意见建议,其中4个单位反馈无意见,5个单位反馈有意见。5月22日,张建区长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反复讨论修改。6月10日,张建区长在天心区数字经济座谈会上就《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创辉达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土流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酷哇人工智能及大数据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九次方大数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航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长沙东桥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山猫吉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参会企业进行了意见征集,企业均回复无意见。共有5个单位反馈21条意见。其中,采纳15条,未采纳6条,未采纳意见均已和相关单位沟通,未采纳理由详见《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我区对《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三、法律依据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应用办法》;

(四)《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20〕7号);

(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前瞻性、科学性、集约性为原则,从项目和资金的范围、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原则、项目的变更和监督管理、文件有效期限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第三章项目的审批管理中规定:10万以下的项目自行采购;10至2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要报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审批;20至50万的项目由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区政府批准;50万至200万的项目比20至50万的项目多一项可行性研究;200万以上的项目除了严格的审批流程外还需要对项目进行第三方评审。

(二)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中规定: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采购。50万以上的项目要进行预算评审;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要进行监理。

(三)第六章项目竣工验收及运行后评价中规定:100万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报告抄报数据资源管理部门;100万以上的项目需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参与验收;上级在我区试点且有区财政资金配套投入的项目,由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初验后报上级相关部门验收。

(四)第七章项目数据资源资产管理中规定:项目中涉及的技术成果产权归属;项目的后期运维和服务经费审批要求和费用上限。

(五)第九章附则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包含土建工程的,如土建部分超过40%且土建投资超过50万的必须分别审批;涉密类项目,区保密部门参与项目评审和竣工验收;文件有效期限2年。

特此说明。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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