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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心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 : 2019-08-23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制定了《天心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与可行性说明

  (一)背景情况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必要性及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解决我区行政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我区各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中推行 “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三)该规范性文件施行后的积极效果预测

  该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全区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将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将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将显著提高。

  (四)该规范性文件施行后的消极效果评价及对策

  无。

  二、制定经过说明

  (一)调研和论证过程

  2019年6月中旬,我区开始组织力量积极开展推进“三项制度”的调研工作,对照省市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召开了专题研究会议,对我区在推进“三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

  2019年6月下旬,我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客观实际,经反复论证,形成了《天心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过程

  2019年6月25日,我区向32个区直和垂直管理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其中27个单位反馈无意见,5个单位反馈6条意见。其中,采纳4条,未采纳2条,并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馈和说明,得到了各部门(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在此基础上,我区对《天心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完善修改,最终形成了《天心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于2019年7月23日通过区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

  三、法律依据(或政策依据)

  (一)主要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

  (二)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管理措施的依据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制定。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重点内容说明

  该实施方案共有三大点。重点就三个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

  1.工作目标。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中推行 “三项制度”。2020年底,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2.工作任务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通过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重大执法决定的审核机构、范围、内容、程序、责任,并按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比例配备法制审核人员。

  (4)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大力推进省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在全区的应用。按省市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执法信息数据共享、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研究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区司法局要运用省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制度+科技”的信息化执法监督优势。

  3.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建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相关任务落实。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联系本系统上级执法机关,及时获取业务指导和支持,研究解决在全面推进“三项制度”落实中具有本系统特点、需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协调的相关问题。

  (2)保障经费投入。区财政局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分类制定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执法装备需求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列入财政预算。

  (3)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2019年法治建设督察和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4)注重培训宣传。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通过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有效施行该规范性文件需要解决的问题。

  无。

  (三)特殊情况说明

  无。

  特此说明。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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