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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智慧城市建设事务中心解读《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 2023-11-28 来源:天心区智慧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字体大小: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提出了很多新要求,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强信息化项目管理。我区现行《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天政办发〔2022〕1号)颁布于2022年,在规范信息化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响应全市统筹协同要求,我区结合实际,对《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天政办发〔2022〕1号)中项目审批金额规定与实际不符、相关单位职责分工有调整、项目审批流程需优化等问题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制定的目的

加强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规范、高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信息化建设质量,避免重复建设,实现数据共享。

三、法律依据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政府投资条例》

(三)《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无需审批的项目金额规定从“30万元以下”改为“40万元以下(根据年度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当前天心区服务类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40万元。本次调整将无需审批的项目金额规定调整为40万元以下,保持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一致。

(二)明确40万元以下项目经技术审核后可作为备案项目纳入年度计划。此次修订中明确40万以下的信息化项目通过区智慧中心的技术方案评审后,可作为备案项目列入年度计划。

(三)调整了需审批的项目金额规定及审批流程。基于既能在一定程度上精简流程、节省设计费用,又能够按需要把控项目设计质量的考虑,将需要做初步设计的投资金额规定从“200万元及以上”,调整为“500万元及以上”。

(四)调整了部分单位的职责分工。将与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的具体事务,如规划计划、技术审查、验收管理、后评价等工作职责,从“区数据资源局”调整到“区智慧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区数据资源局”保留下达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变更批复、概算调整批复的职责。

(五)调整了年度计划申报相关的流程及规定。为深入贯彻“设计先行”的理念,提高年度计划的质量,明确项目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合评审意见为项目申报下一年年度计划的前置必要条件。

(六)建立信息化项目“中长期库”,明确把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调度机制与年度计划的申报结合。为切实推动区直单位信息化项目主动思考和谋划,将项目建设与各单位实际业务需求深入结合,明确启动“中长期库”的申报工作,并双月督办调度。

(七)明确将服务形式采购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应纳入本办法管理范畴。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建设成效,明确将服务形式采购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都应纳入本办法管理范畴。

(八)明确项目前期的设计费用纳入专项资金进行保障。为保证项目可行性研究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明确在新型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项目前期可研设计,无论项目是否成功进入年度计划,设计费用都有保障。

(九)明确将项目运行后评价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为保障项目的运行效果,区智慧中心将对重点项目的运行情况、使用效果等进行评价,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十)明确对超出项目投资概算的情况进行监管和追责。根据区发改局意见,补充概算审批部门的概算核定、监督和调整职责,对违规超概项目,先行追责问责到位,再严格按程序履行手续后,方可继续实施。

长沙市天心区智慧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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