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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解读《长沙市天心区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

发布时间 : 2024-01-18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一、《生态补偿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我区于2018年发布的《天心区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天政办发〔2018〕12号),已于2023年3月失效。《长沙市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长政办发〔2023〕31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完善我区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因此,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生态补偿办法》。

二、《生态补偿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6号);

2、《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31号)等有关规定。

三、《生态补偿办法》生态补偿对象的责任有哪些?

依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生态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维护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

四、《生态补偿办法》生态补偿方式及范围如何?

1、省、市级生态补偿。

省级生态补偿,重点用于绿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提质和与绿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民生保障、移民安置、乡镇财力补助以及对企业搬迁的适当补助等。市级奖励性补助重点用于支持绿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绿心中央公园建设、生态修复与提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改善、绿色产业发展等。上述生态补偿原则上按项目列支,主要包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水环境生态补偿、其他生态用地补偿、产业发展转型补偿、生态宜居乡村(社区)建设补偿、创新型市场化补偿六大类,具体以省、市文件为准。

2、区级基础性补偿。

按照《绿心总规》划定范围内的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建设区的面积,依据相关标准,由区级财政给予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五、《生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是多少?

1、省级生态补偿和市级奖励性补助。根据当年项目申报和上年度生态保护考核评估结果等情况,按照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由省、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

2、区级基础性补偿。禁止开发区土地按60元/亩/年标准给予补偿,限制开发区土地按40元/亩/年标准给予补偿,控制建设区土地按20元/亩/年标准给予补偿。。

六、《生态补偿办法》的定制所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1、使《生态补偿办法》文字更精简,表述更准确,条文更规范,职责更明确。

2、规范了区级基础性补偿资金的发放流程,确保《生态补偿办法》的可操作性、高实效性和高时效性。

七、《生态补偿办法》的制定规定了哪些不予补偿的情形?

(一)生态补偿对象(包括组织和个人)因破坏绿心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受到有关部门追责的,且没有按期完成整治及恢复生态的,当年不得享受区级基础性补偿。

(二)评估年度内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行政村(社区),当年不予享受奖励性补助:

1.非法侵占林地、改变林地用途、毁林开垦、盗伐滥伐,一次3亩或全年3起以上,以及盗伐滥伐林木3立方米以上,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毁坏或污染,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2.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一次5亩或全年3起以上,造成原有植被毁坏或污染,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3.非法侵占、填堵(埋)河道、沼泽、湖泊和水库等水域一次5亩或全年3起以上的,在河道内采砂(含洗砂)全年3起以上,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4.辖区内新增非法用地建设行为,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5.辖区内存在其他严重破坏森林植被现象,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6.辖区内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八、《生态补偿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有效期多久?

《生态补偿办法》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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