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政法委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根据中央、省、市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全区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区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监督和支持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全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全区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指导街道的综治、维稳、执法监督等工作。
10、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11、办理综治委交办的事项,负责组织、推动、指导、督促全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向综治委汇报工作;调查研究社会治安情况,向综治委提出建议;协调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委机关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本委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政法委归口管理的综管队员工资保险、政法系统走访慰问、见义勇为奖励、司法救助基金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26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65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265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2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43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一般项目支出278万元,主要用于领导、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法工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天心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涉法涉诉信访,护路护线,社会管理创新,平安天心建设,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方面。专项项目支出215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综管队员工资保险、政法系统走访慰问、司法救助、见义勇为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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