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根据中央、省、市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全区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区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监督和支持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全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全区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指导街道的综治、维稳、执法监督等工作。
10、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办理综治委交办的事项,负责组织、推动、指导、督促全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向综治委汇报工作;调查研究社会治安情况,向综治委提出建议;协调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委机关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本委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政法委归口管理的综管队员工资保险、政法系统走访慰问、见义勇为奖励、司法救助基金等专项经费。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2775.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775.02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
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了521.78万元,主要是因为减少了综管队员工资保险专项经费,街道综管队员工资保险预算纳入各街道。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2775.02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521.78万元,主要是因为减少了综管队员工资保险专项经费,街道综管队员工资保险预算纳入各街道。其中:
1、基本支出:332.87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12.00%,人员经费291.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1.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442.14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88.00%,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一般项目支出 2146.14万元,主要用于领导、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法工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天心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涉法涉诉信访,护路护线,社会管理创新,平安天心建设,肇事肇祸精神病障碍患者等工作方面。专项项目支出296万元,主要用于群众工作问题化解及扶贫帮困费用、政法系统走访慰问、司法救助、见义勇为奖励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2775.02万元,较上年减少521.7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2775.02万元,较上年减少52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88万元,较上年增加78.78万元;项目支出2442.14万元,较上年减少600.56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7万元,较上年减少11 万元,主要是因为减少了公务接待费预算。其中:公务接待费 7 万元,较上年减少 11 万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接待减少1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一样;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一样。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1.76万元,较上年增加7.76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8年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5个,涉及项目支出2058万元,其中:区综管队员工资保险项目1762万元;见义勇为奖励项目10万元;群众工作问题化解及扶贫帮困费用项目100万元,政法系统慰问经费项目136万元,司法救助基金项目5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
05_(044001)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xlsx
长沙市天心区政法委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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