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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人大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6-01-29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

  (二)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领导和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 的重大事项。

  (四)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五)监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组织代表评议和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 。

  (六)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决定。

  (七)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八)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

  (九)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工作机构的局长、主任的职务任免。

  (十)依法任免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其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二)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三)负责对区人民代表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审查批准。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

  (十五)承办区委和上级人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人大常委会一办五委。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834.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834.9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834.9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95.9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43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59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万元(含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8万元,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公开附表.xls

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2016年1月29日

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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