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起草、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和重要综合性材料。
2、负责开展调查研究,综合政务信息,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机构和其他单位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4、负责协调、督查、组织考评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理机构的工作。
5、负责区政府重要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
6、负责国务院、省、市、区政府重要决策、决定事项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机构对区政府公文、会议议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7、办理或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
8、负责组织、联络、协调区政府重大决策和有关政务活动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9、负责区政府来文来电处理、区政府大事记编写和档案、保密工作。
10、负责区政府总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入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基本运行的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1736.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736.06万元,占总收入比重的100%;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354.7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为人员经费的增加,2017部门预算人数为44人,2018年部门预算人数为50人,增加了6人的人员经费预算,二是办公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1736.06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354.7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为人员经费的增加,2017部门预算人数为44人,2018年部门预算人数为50人,增加了6人的人员经费预算,二是办公经费的增加。
其中:
1、基本支出:1010.71万元,占总支出比重的58.22%,人员经费810.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00.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725.35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41.78%,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支出项目有:法制工作经费、督查工作经费、政研工作经费等专项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1736.06万元,较上年增加354.7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736.06万元,较上年增加35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0.71万元,较上年增加317.43万元;项目支出725.35万元,较上年增加37.35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7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75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00.13万元,较上年增加109.1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办公经费的增加以及新增了公务交通补贴项目。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总额8.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台,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18_(003001)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xlsx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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