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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6-01-29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2、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并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调度全区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伤病员紧急救援。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全区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全区传染病防治监督;承担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安排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4、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区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全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5、负责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全区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工作;负责区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资产管理。

  6、负责管理、指导全区的医政医管、中医中药、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业务工作。

  7、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的监督工作,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维护正常医疗服务秩序,建立医疗机构及其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协调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

  8、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全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办法。

  9、负责组织推进区属公立医院改革;负责监督管理无偿献血工作。

  10、组织实施加强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11、组织建立全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2、拟订并实施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对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提出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意见并监督落实。

  13、负责依法管理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

  15、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进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16、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

  17、负责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18、负责区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负责指导红十字会工作。

  1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6年收入预算数4026.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026.14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支出预算数4026.1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78.9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3547.2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一般业务专项176.92万元,主要用于红会献血、慢性病防控示范区管理、社区卫生管理、医改工作、医政管理、中医药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及抽样调查、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病残儿鉴定及手术并发症鉴定、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爱心助孕特别行动工作、计生协会、计生阵地及信息化建设、计生奖励扶助及行政执法工作等方面;专用业务专项3370.3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实施补助、综合医院补助、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降消项目管理、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教经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人口计生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及网格化信息管理服务、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方面。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39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4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格执行接待对象、范围和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1万元,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1-8.xlsx

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2016年1月29日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1-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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