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长沙市天心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
4、三公经费
附件:2019年预算公开表
1.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19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表
8.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9.2019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0.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并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调度全区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伤病员紧急救援。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全区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全区传染病防治监督;承担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安排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区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全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五)负责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全区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工作;负责区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资产管理。
(六)负责管理、指导全区的医政医管、中医中药、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业务工作。
(七)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的监督工作,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维护正常医疗服务秩序,建立医疗机构及其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协调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
(八)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全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办法。
(九)负责组织推进区属公立医院改革;负责监督管理无偿献血工作。
(十)组织实施加强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十一)组织建立全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二)拟订并实施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对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提出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意见并监督落实。
(十三)负责依法管理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进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十六)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
(十七)负责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八)负责区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负责指导红十字会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2、机构设置
(1)部门设置。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及区红十字会、区计划生育协会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区社区卫生管理办、区血防办、区计生药具站3个直属事业单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所、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区人民医院4个二级机构(已于2015年实现托管)组成。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26人,在职人数26人,其中:在岗人数26人;政府雇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3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2人;离退休人数20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局机关。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基本药物实施等医改专项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经费、独生子女保健费、计划生育奖扶经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19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数5871.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71.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362.44万元,主要增加因素有:基本药物实施等医改专项经费比上年增加15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比上年增加107.30万元、新增健康扶贫项目经费30万元、其他各专项增加75.14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 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数5871.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71.93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77.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88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362.44万元,主要是因为专项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5871.9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50.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4.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6.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321.1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专项96.88万元,主要用于档案整理、红会献血和应急救护培训、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等方面;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等方面;综合医院支出7.42万元,主要用于天心区人民医院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支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支出0.5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额人员经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954.6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免疫专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实施专项补助、家庭医生签约等方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项50万元,主要用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部署及相关培训等应急事件处置;其他中医药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名医工作站、中医药培训等方面;计划生育机构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协会专项支出;计划生育服务支出256万元,主要用于病残儿鉴定及手术并发症鉴定、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和药具管理、计生社会评议及综合治理、计生阵地及信息化建设、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及抽样调查、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教等方面;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678.20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保险、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公益关怀、计划生育奖扶、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方面;其他卫生健康支出7.5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人口卫生和计生均等化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74万元,较上年减少0.66万元,下降0.68%,主要是因为公务交通补贴较上年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区卫计局整体支出5871.93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23个,涉及项目支出5321.10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219万元,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扶助项目30万元,家庭医生签约项目160万元,计划免疫专项补助经费88万元,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和名医名科名院建设专项200万元,计划生育奖扶经费1144万元,计划生育公益关怀资金460.60万元,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经费(含流动人口)12万元,基本药物实施等医改专项经费1750万元,南托中心全额退休人员经费补助0.50万元,全国健康促进县(区)创建经费25万元,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4万元,病残儿鉴定及计生手术并发症鉴定经费3万元,区人民医院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6.5万元,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80万元,流动人口卫生和计生均等化服务经费50万元,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7.50万元,党建经费3.88万元,区人民医院退休干部谭鸣刚生活补贴0.92万元,健康扶贫经费3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956.60万元,独生子女保险经费39.60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5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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