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
4、三公经费
附件:2019年预算公开表
1.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19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表
8.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9.2019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0.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天心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是经区政府批准设立的正科级常设机构(区长办纪〔2008〕6号),经区编委会批准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天编发〔2008〕16号)。
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政府第103号令)的规定,天心区征地办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征地方案;
2、发布征地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
3、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二)机构设置
(1)、部门设置。天心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下设办公室、业务科两大科室。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7人,在职人数7人,其中:在岗人数7人;政府雇员0人;专业技术人员0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5人;离退休人数0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是天心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数29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3.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3.43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19 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数29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3.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1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3.43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293.1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42.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51.0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专项1.04万元,主要用于党建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工作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非参公事业单位,故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费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是因为减少了公务接待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征地办整体支出293.13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涉及项目支出151.04万元,其中:党建经费项目1.04万元;拆迁工作经费项目15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9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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