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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2-02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负责全区86条主次干道559.35万平方米维护作业范围、106.81万平方米主次干道绿化带、45.09万平方米湘江水域(辣椒广场-大托铺新港湾)河滩的清扫保洁、道路清洗和年产27万吨生活垃圾的及时清运;负责全区123座公共垃圾站、127座公共厕所的管理维护和新建站厕、环卫工人休息室等环卫设施的改造与建设、负责全区41个地下通道、1座车行通道、4座人行天桥的管理和日常维护;负责全区渣土工地及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和南二环线桥下天心段的维护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

  1.局机关

  2. 机关下属2办(办公室、渣土办)、6科(人事科、财务科、业务科、督查科、基建科、安技科)、1队(垃圾运输队)、8所(城南路环卫所、裕南街环卫所、赤岭路环卫所、新开铺环卫所、桂花坪环卫所、青园环卫所、黑石铺环卫所、先锋环卫所),共17个部门。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15359.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1889.73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77.41%,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上级拨款收入3469.55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2.59%。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4255.15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调资、专项项目增加、各项维护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15359.28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4255.15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调资、专项项目增加、各项维护经费增加。

  其中:

  1.基本支出:3715.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24.19%,人员经费350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11643.4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75.81%,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交通隔离设施专项225万元,主要用于天心区环卫局管辖区交通隔离设施清洗方面;牛皮癣清理专项134万元,主要用于天心区环卫局管辖区内牛皮癣清理方面;专用设备购置增加1400万、主要用于天心区环卫局管辖区道路清洗、垃圾运输。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11889.73万元,较上年增加4255.1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1889.73万元,较上年增加78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15.8万元,较上年增加962.22万元;项目支出8173.93万元,较上年增加3292.92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21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是因为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20.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19.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18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6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8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3个,涉及金额1759万元。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环卫局
2018年2月2日

2018公开表(部门预算).xlsx_(064)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xlsx

2018公开表部门预算.xlsx064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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