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天心区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领导全区的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在青联、学联和少先队组织中的核心领导作用;依法对区内各级青年社团和青少年教育、活动和服务阵地等进行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
教育、引导全区团员青少年在实践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适应天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紧紧围绕区政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学习创新等各类形式多样、适合青少年特点、健康有益的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在区域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满足青少年成长成才的需要。
通过调查研究,掌握全区青少年生存发展和青年工作状况;参与制定并实施全区青少年工作和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协助承担政府处理、协调和督办全区青少年权益等相关事务;积极发挥共青团在参与政府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监督作用。
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全区在校学生、职业青年的教育、引导工作;依托社区,整合资源,为社区各类青少年群体提供有益的帮助和服务,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开展青年统战工作,团结全区各族、各界、各党派和一切爱国青年人士,建立广泛的青年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区青联在民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外联系,积极开展青少年对外交流活动。
坚持党建带团建,按照群众化、社会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全区基层团组织建设,努力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感召力和吸引力;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推动青少年工作手段的现代化。
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机关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水平;努力选拔、培养和输送青年干部。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本级。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141.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41.51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
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28.56万元,主要是因为全年活动项目工作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141.51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28.56万元,主要是因为全年活动项目工作经费减少。
其中:
1.基本支出:39.77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28.1%,人员经费32.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101.75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71.9%,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天心区共青团第五次换届代表大会专项15万元,主要用于换届大会的各项支出;大团委工作专项工作经费28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团委工作经费;一般项目工作经费共计58.75万元,主要用于志愿者工作、学雷锋工作、少先队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等方面全年活动项目工作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141.51万元,较上年减少28.5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41.51万元,较上年减少2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77万元,较上年增加8.5万元;项目支出101.75万元,较上年减少37.05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均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54万元,较上年增加3.5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增加其他交通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8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整体支出141.51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项目2个,涉及项目支出43.0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43.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共青团委员会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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