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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天心文化产业园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2-02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园区管委会负责天心区文化产业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天心区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

  园区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招商服务部、规划建设部、财务融资部四个部室。办公室牵头园区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园区考核、文电、党务、纪检、人事、保密等工作;招商服务部负责园区及园区企业项目资源推介、招商引资、相关文化论坛、文化设计大赛主题活动组织及文化企业扶持政策兑现等工作;规划建设部负责制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园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指导工作;财务融资部负责园区财务、资产、融资和资本运营,以及金融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及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申报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天心文化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是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预算编报范围为管委会本级。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280.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80.03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

  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104.96万元,主要是因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场地租赁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280.03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104.96万元,主要是因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场地租赁预算减少。

  其中:

  1、基本支出:121.51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43.40%,人员经费105.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158.52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56.60%,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公共服务平台专项3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园区中小企业孵化、政策服务、人才培训、交流展示、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服务等六大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工作。宣传推介研讨专项60万元,主要用于园区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的完善。开展各类座谈会、沙龙等交流活动,同时与高校等研究机构进行合作交流。开展园区企业推介会,对园区企业行业归类,进行针对性推广宣传。招商引资专项40万元,主要用于举办招商节会,项目引进,推进项目包装等工作。其他项目支出28.52万元,主要用于园区党建、公务活动、场地租赁、物管、水电、保洁费用等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280.03万元,较上年减少104.9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280.03万元,较上年减少10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51万元,较上年增加9.50万元;项目支出158.52万元,较上年减少114.45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长沙天心文化产业园管委会是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15_(057)长沙天心文化产业园管委会.xlsx

长沙天心文化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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