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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 : 2024-07-12 来源:天心区城管执法局 字体大小:

一、进一步规范人员管理

(一)严格城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新进执法人员(含担任领导干部人员)应按照要求及时考取《行政执法证》。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不得担任基层执法中队负责人职务,严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只能从事城管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二)严格城管执法人员公示制度。所有城管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在门户网站、服务窗口、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及时更新动态。

(三)严格城管辅助人员管理。严禁城管辅助人员从事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具体执法工作。城管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只能承担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中事务性、技术性、保障性的事务辅助工作和勤务辅助工作,城管协管员只能从事宣传、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导等辅助工作。城管辅助人员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聘用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四)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严格城管执法队伍领导干部调整报备制度,各区县(市)城管执法(行政执法)局中队负责人(含)以上领导干部职务调整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备案。严格专项整治行动报告制度,街道组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前,应及时报告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城管执法(行政执法)局。严格涉城管舆情报告制度,各区县(市)发生重大负面舆情、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响应机制,并及时向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城管局报告。

(五)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执法。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规范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标识,在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要求,先敬礼亮证后执法,依法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执法工作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六)严格落实文明执法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举止端庄、姿态良好、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严禁简单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严禁威胁、辱骂、殴打、驱赶行政相对人。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形象

(七)严格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各区县(市)应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和城管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要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每年全员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街道和执法中队每月组织城管执法人员和城管辅助人员集中开展政治教育、法制业务培训和队列训练均不得少于一次。将教育培训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城管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八)严格着装和标志标识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统一着城管执法制式服装,服装标志应当明显区别于行政执法人员;城管协管员及其他辅助人员不得着城管执法制式服装;城管执法执勤车辆应按照国家住建部统一样式涂装。除城管执法、市政、环卫、园林、渣土、燃气、桥隧等城管职能部门可使用相对应的专业标识外,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与城市管理和执法相关的标志标识。

(九)严格监督检查考核。各区县(市)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应落实层级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和辅助人员准入、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加强街镇城管工作指导和监督考核。对不依法依规依程序执法、不文明执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不按规定着装、违规使用标志标识等问题,依法从严进行查处,并实施责任追究。各级要将落实城管执法工作规范情况纳入城市管理执法日常考核范围。


长沙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转载单位: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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