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财政局 > 组织机构 > 机构介绍

组织机构

天心区财政局是负责本区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天心区财政局职能职责,区财政局内设机构共8个职能科室,4个二级机构,分别是:办公室预算国库科、行财科(社保科)、街镇财政管理科、财政监督检查科、经建科金融与债务科、国资管理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财政事务中心、财政评审中心、财源建设协调事务中心

主要负责人:骆理   联系电话:0731-85899805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冬季);9:00-12:00,13:30-17:30 (夏季)。

办公地址:天心区政府机关南栋八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与财政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街镇财政分配政策和街镇财政管理体制草案并执行;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全区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和调度责任,负责财税任务、财源建设专项考核;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制度及办法;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企业财务通则》。

(三)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区本级财政总决算;汇总全区财政收支预算和总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区本级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草案,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对区本级各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实施监督。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参与制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管理。

(六)负责全区各街镇财政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街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街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依法指导、监督街镇的财务活动,规范街镇财政收支行为;加强村(社区)财务管理的监督、指导。

(七)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八)管理全区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

(九)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进行审核;落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农业财务、财政支农有关专项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的管理工作。

(十)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区政府内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监督全区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并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估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负责本区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十四)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开展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开展财会学术研究;负责财政信息、宣传、调研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