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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展改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有办公室、发展规划科、固定资产投资科、招投标管理科、能源和资环科、价格管理科、国动工作科7个职能科室,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项目建设服务中心2个二级事业单位。

主要负责人:杨英

联系电话:0731-85899636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冬季);9:00-12:00,13:30-17:30 (夏季)。

办公地址:天心区政府机关南栋二楼

区发展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并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全区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区级专项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参与落实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费政策;参与落实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参与推进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五)参与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参与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办理区级审批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负责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建设;参与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和“一带一部”发展战略。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

(八)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参与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推进全区服务业发展;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研究协调解决扩大居民消费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参与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有关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品种目录、标准和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级、市级下达和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参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推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实施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规划政策;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统计和预测预警;统筹协调全区能源执法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权限内的价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法规政策和价格总水平调控;承担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价格监测、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协助价格成本调查。

(十三)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全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

    十四)负责国动办相关工作及人防行政审批、工程维管、工程验收、国动宣教等方面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