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民政局 > 组织机构 > 机构介绍

组织机构

一、机构介绍

天心区民政局负责本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等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天心区民政局职能职责,区民政局内设办公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科、慈善办、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福利中心、婚姻登记中心、福彩管理中心等9个职能科室,下设社会救助事务中心、社会工作事务中心、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等3个二级机构。

主要负责人:胡波  

办公电话(传真):0731-85899105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冬季);9:00-12:00,13:30-17:30 (夏季)。

办公地址:天心区政府机关南栋一楼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负责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3.承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及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并建立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勘界、调处边界争议。

5.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社工服务项目;负责全区社会工作者注册管理和教育培训,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7.负责管理社会福利机构;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和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开展慈善活动;负责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行业监管;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8.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殡葬改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9.负责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和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0.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