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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农业农村局解读《长沙市天心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 2023-06-07 来源:天心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明确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程序等规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等文件要求,《长沙市天心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应当适时制定。

二、制定的必要性

(一)《实施方案》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

(二)《实施方案》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基本原则。通过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

 (三)《实施方案》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通过积极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鼓励多种粮、种好粮。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三、法律依据

《实施方案》综合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等法规文件的已有规定要求,在法规政策授权县(区、市)政府管辖部分进行了明确。

四、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已签订流转协议报经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并约定补贴资金受益人的,按照协议执行。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

每年度补贴以上年度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数据为依据。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最低不低于95元/亩,最高不超过114元/亩(包含114元/亩)的补贴标准发放,具体发放标准根据每年补贴资金额度和补贴面积等数据综合测算确定。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参照以上补贴标准,由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确定发放对象进行发放,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的流转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如当年补贴资金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原则上可以以上一年度双季稻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提高全区当年双季稻的补贴标准,补贴对象按照第二条第一款执行。

(三)不得发放补贴的情形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四)补贴资金安排和发放

1.资金安排。省级根据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和全省上年度耕地面积(权重80%)、粮食播种面积(权重15%)、资金绩效考核结果(权重5%)等因素,统一测算分配补贴资金到我区。我区统筹使用当年预算安排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及上年度结转资金,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严禁擅自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2.资金发放。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除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之外,其余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确定)。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当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补贴步骤

1.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汇总上报到村委会。

2.村组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各村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

3.街道核录。根据各村上报面积,街道办事处组织复核逐村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街道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并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4.区级核发。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区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长沙市天心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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