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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 2021-12-11 来源: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让文物真正活起来,成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努力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文化名城作出重要贡献。到2025年,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文物工作格局,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文物保护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物领域活力不断焕发,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深度融合。

二、主要任务

(一)践行现代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执行国际遗产保护相关准则,贯彻我国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努力确保各类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市、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实现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加快推进市、区县(市)文物资源动态数据库建设并实现社会共享。逐步实现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为主到预防性保护与抢救性保护并重。

(二)完善适应时代发展的文物保护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应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的文物保护职责,充分发挥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健全区县(市)文物保护协作机制。强化市级文物行政部门的督察职责和区县(市)、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文物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管理义务。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鼓励通过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使用和运营管理。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或通过购买、承租、政府补贴与市场结合等方式取得其他文物建筑使用权,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开展文化传播和旅游服务等活动。鼓励和支持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依法依规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市级以下(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可以以低租金或零租金交由文化遗产保护组织、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组织、文物保护专业机构等有关社会力量作公益使用。加强文物领域社会企业的培养和管理,鼓励依托文物资源发展文化旅游、文物保护、文化创意、文物会展等相关产业,企业用于文物保护利用的支出可按规定计入成本核算。

(三)构建具有长沙特色的文化遗产标识体系。深化史前文明、商周青铜文化、湘楚文化、汉长沙国、简牍文化、唐代长沙窑、宋明理学、近代名人、红色文化和长沙地区古城历史地理的挖掘研究,进一步彰显“楚汉名城、革命圣地”的文化特色,支持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图书出版,构筑传播长沙精神。确立五大历史文化景观群,即规划北起乔口、南到坪塘,涵盖岳麓山和临江两岸(长沙段)各类人文景观的湘江轴线景观群,以炭河里遗址、汉长沙国王陵遗址、长沙铜官窑遗址、明代长沙藩王墓群和马王堆汉墓、北津城遗址为主要依托的考古遗址公园景观群,以贾谊故居、天心阁城墙、太平街、潮宗街历史文化街区和西文庙坪、化龙池、开福寺、湖南第一师范旧址等历史地段为表征的古城风貌景观群,以靖港、文家市、铜官、沩山、大围山等历史文化名镇和浏阳新开村、宁乡巷市村等历史文化名村为标志的名镇名村景观群,以曾国藩、谭嗣同、黄兴、毛泽东为代表的湖湘四大人才群体史迹为内容的近现代湖湘名人景观群。

(四)加强文物考古工作。实施文明探源工程,完善长沙地区文明演进谱系。启动“五河(湘江、浏阳河、沩水、靳江、捞刀河)一湖(团头湖)”考古工作,强化对炭河里遗址、汉长沙国王陵墓群、长沙窑和明代藩王陵等重要文化遗址的考古研究。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市、区县(市)政府在土地储备入库前,必须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经费列入土地储备成本。继续推进长沙地区古代城址的考古研究。建设国内一流的区域考古研究中心,切实加强文物考古专业机构发展保障,建设县市(含望城区)区域考古工作站。实现多学科融合发展,提高考古和出土文物科技保护工作水平,让更多考古成果助力城市发展、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五)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全面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50处重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革命旧址备案为博物馆。建成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样板工程,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制作一批革命文物精品展览,开发一批红色文化创意产品,形成若干红色旅游精品线路。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点县(市)及重点项目所在区县(市),应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任务清单,并结合特色乡镇建设和农业休闲旅游打造红色景区。加强革命文物的研究工作,开展百年党史文物、文献、档案、史料及口述资料的调查和征集整理,加强百年党史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机构、重要人物的研究。推动革命传统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

(六)完善现代博物馆发展体系。实施以综合型博物馆为龙头,以文物专题馆和其他行业博物馆为辅翼,大力发展社区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的博物馆发展思路。完善南中国南方青铜文化博物馆、长沙铜官窑博物馆,建设汉长沙国博物馆,尝试博物馆总分馆制。鼓励国家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建设行业博物馆、标本馆,引导当代著名艺术家、文物收藏家利用历史建筑或新辟场所设立博物馆和陈列馆。将长沙简牍博物馆、隆平水稻博物馆等打造成国字号博物馆。全市新建设博物馆20家,促进全市博物馆区域均衡发展,提升博物馆学术研究、陈列展览、社会教育和文化传播业务水平。各级财政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基本陈列超过5年的进行局部改陈,布展超过10年的进行全面改陈布展。采取项目奖补、免费提供馆舍、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和对口帮扶等形式,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在发展职能、土地使用、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同等对待。分类推进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全面拓展文物资源活化利用方式,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实施策展人制度等项目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博物馆(纪念馆)青少年综合实践教育项目,建立中小学生参观博物馆常态机制,推动博物馆(纪念馆)成为中小学校开展“第二课堂”、研学实践活动基地。探索文博科研单位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激励机制,其所得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收入用于文物保护事业发展需要,其中劳动报酬(奖励)由行政职能部门按规定审批核定后,对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成效优良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可以适当核增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鼓励和支持博物馆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经批准可依托有关知识产权和无形文化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国有文化(文物)企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也可通过面向社会开展合作开发权竞租,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其所得收入纳入本单位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可用于公共服务、藏品征集、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大力发展智慧博物馆。发挥长株潭区域博物馆联盟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文物资源共享、联合办展、教育培训、对外交流及重大项目建设的交流合作。塘

(七)重视现代科学技术支撑和应用。实施考古、文物保护及博物馆装备提升行动,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加强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将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相关研究纳入全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动文物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创新,推进“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数字化工程。加强现代科技成果的运用,丰富文物藏品管理、展陈设计、文物安全管理、文物修复等方面的科技手段,开辟文物保护管理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新路径。鼓励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全面提升文物考古、安全监测、修复保护、展示利用科技水平。强化有关文物单位科技保护功能,在青铜器、漆木器、简牍、纸质类文物以及大遗址保护上掌握关键性技术,使其成为全国文物保护的示范基地。

(八)强化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安全责任清单,健全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安全事故追责问责和举报奖励机制,实行文物管理使用者文物安全责任公示制度。强化文物安全督查监管职责,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文物、公安、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的督查协作,突出整治法人违法、盗掘盗窃、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推进全市文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基本建成含盖全市重要文物安全风险单位的安全监管网络信息系统,提升全市文物安全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推行文物安全社会化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文物保护巡查。

(九)拓展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响应中华文明“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倡议,参与“一带一路”“中国文化年”的文化交流活动和文物保护对外援助项目,支持文物博物馆单位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文物展览等方面的项目合作。积极推动长沙窑参与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策划长沙国、长沙简牍、长沙铜官窑等文物专题展览,赴国(境)内外巡展。支持引进境内外优秀文物(艺术品)专题展览。支持市内文博单位与国际文化遗产组织、其他先进国家教育科研机构开展课题项目合作。争取开放政策试点,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湖南长沙自贸区从事相关文物拍卖业务,促进海外文物回流。

(十)创新文物人才管理机制。建立长沙市文博人才库,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与高校人才培训机制,鼓励文博专业人才进入知名高等院校继续深造。加大对文物领域领军人才、优秀骨干人才、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明确各国有文物考古、博物馆单位科研机构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双重属性。适当提高文物博物馆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创新文博专业人才引进机制,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行业和特殊专业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文物博物馆单位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因单位未设置相应等级岗位或设置的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允许文物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下,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到相关单位兼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文物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文物保护意识,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长沙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的协调决策作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专业机构建设,使其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强化制度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完善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地方文物保护法规政策体系,适时修订《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文物保护利用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有关文物保护工作标准、工作规范和政策文件,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加大投入保障。各级政府应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分别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保证文物安全、文物修缮、文物征集、文物科研、文物陈列、文物宣传及重要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等方面所需经费。鼓励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发展相关产业反哺文物事业。文物旅游景区经营收入中,应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文物保护。积极争取中央部委、省级经费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应严格按规定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四)加强督促落实。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将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列为市委、市人民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信息来源: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长沙市天心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1年12月11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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