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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群、纪检监察、法治宣传教育、宣传思想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系统文明创建工作;制定局机关日常运转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宣传、政务公开、提案建议、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考核、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采购、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计生、综治、安全生产、后勤服务、信访维稳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性及突发性工作。

负责人:杨婉琳

电话:0731-85899365

地址:天心区政府南栋4楼2410办公室

(二)待遇保障科。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医保资金的统筹规划,执行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政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承担全区健康扶贫工作中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负责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平台的管理、协调工作。协调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开展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本单位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承担本单位执法资质管理和法律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人:罗龙国

电话:0731-85899366

地址:天心区政府南栋4楼2412办公室

(三)医药管理服务科(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拟订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区级协议医疗机构、医药机构的评审工作。建立健全协议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拟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慢性病、特殊药品待遇和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条件认定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承担区级协议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拟订区级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相关工作。

负责人:王俊明

电话:0731-85899270

地址:天心区政府南栋4楼2416办公室

(四)综合监管科。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医疗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医疗保障资金的安全防控机制、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制定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规范举报处理流程,受理违反医疗保障领域的投诉、举报案件,制定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配合做好医疗保障资金的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监管体系。

负责人:杨洪波

电话:0731-85899270

地址:天心区政府南栋4楼241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