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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矫正工作程序》的解读

发布时间 : 2019-05-30 来源:赤岭路街道 字体大小:

  一、目的: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二、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三、工作内容:

  (一)基础管理工作

  街道司法所应建立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台账,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档案,通过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每月按时、准确上报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动态情况。

  (二)日常管理工作

  1、街道司法所应做好与社区服刑人员的谈话工作,每月定期收取社区服刑人员报告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的书面材料。

  2、街道司法所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的情况按月、按季度进行考核,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行为实施奖惩。

  3、社区服刑人员严重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并及时通知原判人民法院、原押监狱和看守所及居住地公安机关。

  (三)教育帮助工作

  1、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各类教育学习计划,实施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的教育帮助工作,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形式多样的教育学习活动,以矫正其不良的心理和行为。

  2、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工作。

  3、要重视社区矫正志愿者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辅助作用,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志愿者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多种形式的教育学习活动。

  (四)公益劳动工作

  1、街道司法所应当依托社区,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建立相对固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基地。

  2、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应当积极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形式多样的公益劳动,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不少于10小时。

  天心区赤岭路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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