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程序》
一、社区矫正衔接。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移交接收法律文书等工作。
二、社区矫正执行。谈话教育、建立矫正档案、制定矫正方案、签订监督帮教协议、开展公益劳动、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开展心理咨询等工作;
三、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定期进行情况汇报、检察机关定期进行检察监督等工作;
四、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按月进行考核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计分考核登记表》,对社区服刑人员对象按现实表现进行奖惩等工作;
五、社区矫正解除。对刑期、考验期满没有重新违法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履行审批手续宣告期满解除矫正,对重新犯罪、有余罪漏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按程序提出收监执行等工作环节。
天心区赤岭路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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