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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子街街道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效能考核办法(试行稿)

发布时间 : 2022-10-15 来源:天心区坡子街街道 字体大小: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试行)》(长组通〔2019〕47号)及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关于以效能建设为抓手进一步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天组通〔2022〕10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激发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创新实干、担当作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提升工作效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街属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含员额制及参照员额制管理的人员、物业专干、全职抽调到社区工作的街聘人员)。

二、考核实施

街道成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效能考核领导小组,由工委书记担任政委,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公共服务办(社会事务)主任兼任。

三、考核方式

效能考核是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情况的专项测评,其成绩用于评估考核对象是否胜任专职岗位工作。效能考核主要方式包括实绩考核、民主测评。考核分季度、半年度、年度开展,其中季度考核得分为本季度工作实绩打分和民主测评分加权结果,半年度考核得分为一、二季度考核总得分的平均值,年度考核得分为四个季度考核总得分的平均值,根据各考核周期得分高低进行排名,评定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考核办法

1.社区主要负责人效能考核

得分项构成为:①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打分(40%);②街道其他班子成员打分(40%);③民主测评得分(20%),其中中层干部和群众代表测评分各占50%。

2.社区其他专职工作人员效能考核

得分项构成为:①社区主要负责人打分(50%);②所负责工作线打分(30%);③民主测评得分(20%),由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互评。

3.有关说明

1)计分方式:采用100分制的评分方式计分。

其中,民主测评得分=(“优秀”个数×1.0+“称职”个数×0.8+“不称职”个数×0.5)/有效测评个数×100

2)街道班子打分:街道其他班子成员综合条线业务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打分,打分情况原则上应与社区业务工作实绩考核情况挂钩,并设定一定打分档次,其中优秀评分档次人员不超过参与考评人员的20%;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综合分管负责人打分情况及街道整体层面工作实绩情况进行打分。

3)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所负责工作线打分:由街道各分线部门将本线专干打分情况经分管领导核定签字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同一人负责多条线的计算平均分)。由各线制定考核细则,原则上专干打分情况应与社区本线工作考核情况挂钩,并设定一定打分档次,其中优秀评分档次人员不超过本条线参与考评人员的20%。

4)全职抽调到区直、街道的社区工作人员,不参与此项考核。

5)各社区制定工作人员效能考核细则,其中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效能考核得分构成第①③项由各社区按考核周期组织实施,并将得分情况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6)考核等次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全街各社区参与考核总人数的20%,不称职等次按最低不少于1%(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确定。

4.凡工作期间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不称职:

1)民主测评得称职或以上等次的不足 1/2 的;

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失职、不作为、乱作为或其他个人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效能考核的;

4)无故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30天的;

5)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党务政务处分的;

6)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行政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毒涉黄,利用宗教、宗派势力干扰社区正常工作行为的;

8)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作破选举的;

9)截留挪用惠民政策资金的,侵占社区集体财产的;

10)经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认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结果运用

1.效能考核结果作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奖惩任免、岗位调整、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2.季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由社区联点领导和社区主要负责人约谈;半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由街道纪工委进行谈话,及时进行岗位调整,提出限期改正要求,期限为调整岗位后3个月,期满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定为退出情形。

3.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次人员适用退出情形的分以下三类:

1)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且半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定为直接退出情形。

2)除第1类情形外,季度考核累计评为不称职等次次数最多的,定为直接退出情形。

3)除第1、2类情形外,其他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次人员由街道纪工委进行谈话,及时进行岗位调整,提出限期改正要求,期限为调整岗位后3个月。期满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定为退出情形。

4.退出情形的有关说明

1)具体指退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或依法依规办理解聘手续。

2)退出比例最低为本街道参加考核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总数的1%(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最高不超过5%。

3)退出人员确定需经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因此类退出情形产生人员空缺的,由街道从社区员额后备库中择优递补。

五、其他

1.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原则,反对弄虚作假、平均主义。

2.未尽事宜由街道党工委集体议定。

附件:1、社区主要负责人效能考核评分表

2、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效能考核民主测评表

3、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所负责工作线考评表

4、社区其他专职工作人员分项考评得分表

5、社区主要负责人分项考评得分汇总表

6、社区其他专职工作人员分项考评得分汇总表

7、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效能考核得分排名表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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