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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沙市“一江一湖六河”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0-06-03 来源:坡子街街道 字体大小:

        长政发 〔20202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沙市“一江一湖六河”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通告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生态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精神,长沙市人民政府对“一江一湖六河”(湘江长沙段、团头湖、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龙王港、沙河) 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本次公布为湘江长沙段、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龙王港、沙河7条河道干流和团头湖管理范围。

二、管理范围

河道湖泊有堤防段,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 (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段,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三、管理要求

(一)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活动:

1.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2.禁止围垦河道;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 (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3.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4.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5.禁止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道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6.禁止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界桩、安全警示标志及其他水利设施。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相关活动。

(二)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生产建设活动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1.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采石、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四、其他事项

(一) 湘江长沙段、团头湖、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龙王港、沙河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具体内容在长沙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 本通告内容属于行政管理事项,不改变土地的权属,河湖管理范围线不作为界定土地所有权的依据。

(三)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四)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网

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转发

2020年6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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