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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工务局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 2019-03-12 来源:区工务局 字体大小:

  

  长沙市天心区工务局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天心区工务局工程造价管理,依据天财发[2018]28号文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程概算(含投资估算)、预算管理

  第二条  概算(含投资估算)、预算编制及审核应具备以下资料:

  (1)概算(含投资估算)需提供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投资估算及概算编审报告,临时项目、应急工程等应提供立项或项目来源等相关资料。

  (2)工程预算需提供立项批复、概算批复、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为配合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附属服务工作(如工程检测、障碍物迁改等)需提供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项目来源、并经工程科现场代表确认原始现状图、实施方案、规范标准、计价依据等相关资料。

  第三条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原则上不采用材料暂估价,如实际发生时,由工程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市场询价,合约造价科配合,原则上以招标控制价为上限值。

  第三章  计量、签证管理

  第四条  现场计量需提供的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经审批的洽商记录、会议纪要等计量依据。

  第五条  属区财政跟踪范围的项目,现场计量应通知区财政现场跟踪人员参加,并会同合约造价科(1名)、项目科长、现场代表、监理方及施工方共同计量;非财政跟踪范围项目应通知合约造价科(2名)会同项目科长、现场代表、监理方及施工方共同计量。

  第六条  工程量计量前应提供第四条的相关资料,无依据的不得进行现场计量、草签。

  第四章  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

  第七条  申请付款单位需提交的资料:付款申请表、项目累计已完合格工程量清单(监理、现场代表签字)、合同复印件(首次付款提供合同原件)及合同审批表、竣工验收证明(已竣工项目)。

  第五章   竣工结算管理

  第八条  竣工结算需提交的资料:结算书(含电子文件)、合同(原件)及合同审批表、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地勘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开工报告、设计图、竣工图(原则上在原设计施工图上修改并签字盖章)、洽商签证、设计(变更)通知单、相关会议纪要、竣工验收资料等(含影像资料)。

  第九条  竣工结算资料由施工单位报送给建设单位项目现场代表,现场代表进行初审,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合约造价科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复审,必要时,会同现场代表、监理进行现场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审资料,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及完善,资料不完善不得送审。

  长沙市天心区工务局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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