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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绩效考核办)(负责人:桂敏,电话:0731-81830302,地址:天心区教育局五楼510办公室;陈正明,电话:0731-81867308, 地址:天心区教育局四楼404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性及突发性工作;负责局机关办文办会、文书档案、信访接待、后勤保障、机要保密、新闻宣传、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统战等工作;牵头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牵头指导教育系统党建、绩效考核工作;统筹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人:陈英姿;电话:0731-81830083;地址:天心区教育局六楼604办公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和管理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局机关以及教育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区属中小学、二级机构、幼儿园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任免呈报和培训工作;负责区属中小学、二级机构和幼儿园教职工的调配工作;指导区属中小学、二级机构和幼儿园内部人事、劳动管理和分配制度的改革;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职称改革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名师工作室评审推荐考核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的教职工人事档案;负责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核以及教师资格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老干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负责人:肖鸿斌;电话:0731-81830120,0731-81830202;地址:天心区教育局四楼410办公室)

拟定中小学教育的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育的业务管理,指导教学管理、改革和科研工作;研究、执行中小学教育入学、升学有关政策;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评先评优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中小学德育、体育、科技、卫生、健康、劳动、艺术、社会实践活动以及社区、民族、国防、安全、禁毒教育工作,促进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实施;负责协助文明创建工作,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负责抓好学生普法、安全等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区属学校教育国际交流和合作;做好少先队、关工委工作。

四、社会教育科(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负责人:肖君玉;电话:0731-81830121;地址:天心区教育局四楼418办公室)

负责全区民办教育、职业教育、社区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幼儿园、民办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和变更许可;负责组织对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财务审计、财务检查及法人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指导全区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党的建设;负责幼儿园招生、业务指导及相关日常管理;负责全区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扫除全区青壮年文盲,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职工岗位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牵头办理教师资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认定。

五、学校安全科(负责人:许可;电话:0731-81865405;地址:天心区教育局四楼404办公室)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综治维稳、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法制、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校活动;负责协调和指导处理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及其他灾害事故; 负责安全、禁毒教育工作。

六、财务管理科(负责人:李罗银,电话:0731-81830102; 地址:天心区教育局六楼608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并执行局机关财务收支、基本建设收支预算计划;负责对局机关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管理人民教育基金;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竣工结算;负责指导、监督局机关的财务会计业务工作及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管理监督学校收费工作;组织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规划建设科(负责人:吴尚;电话:0731-81830203;地址:天心区教育局六楼607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和落实局直属单位的发展计划、基本建设计划以及用地规划;负责局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协调和管理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教育资产的置换与优化。

八、监督审计室(教育督导科)负责人:伍贤国,电话:0731-81865401 地址:天心区教育局四楼406办公室;黄迎浪,电话:0731-81830122,地址:天心区教育局四楼412办公室

牵头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负责教育系统各基层单位各类教育经费、投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等职责。

九、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负责人:罗新龙;电话:0731-81830204; 地址:天心区教育局四楼422办公室)

承担全区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负责组织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财务审计、财务检查及法人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牵头拟订全区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校外教育培训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综合治理,牵头组织全区校外教育培训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对无证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清理整治工作。